大埔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运营维护服务招标答疑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大埔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编号:E************001001 ],于2025年4月15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一、请问1.运营单位需不需要在系统里面联合报名;2.如果需要在系统中联合体报名的话,备案类型选择什么。交易中心技术人员回复,如果需要运营单位进行报名的话,只能选取系统中六个类型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之一,由代理决定。
答复:由牵头方或者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登记均可。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后面“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盖章。”互相矛盾。请问: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是只填写牵头人名称,还是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名称?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以及开标相关日程安排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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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