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0104-04-01-240818 | ||
投资项目名称 | “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 AAAA 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玉华中约、惠福东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南方分部旧址周边建筑及环境提升项目及青云书院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监理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玉华中约、惠福东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南方分部旧址周边建筑及环境提升项目及青云书院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监理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街道云台里社区解放中路玉华坊; ②越秀区惠福东路389号青云书院。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①“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玉华中约)——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南方分部旧址周边建******居住建筑改造为公益展览场所,并对周边玉华坊沿街建筑的外立面、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涉及的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00******消防等系统的改造和街巷外立面升级、雨棚更换、三线整治等。②“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云书院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青云书院文保建筑进行保养维护(达到文物保护标准及布展、运营开放标准)和布展服务。 | ||
招标内容 | (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街道云台里社区解放中路玉华坊;②越秀区惠福东路389号青云书院。(3)组织、协调或承担工程前期的技术咨询或审查以及现场控制点、临时设施的接收移交等工作。(4)组织办理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合法的施工条件。(5)承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分包、设计、进场、退场、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6)监理人对其派驻的监理项目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 ||
工期(交货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决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以后到日期为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4.0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②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4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②投标人已按规定******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⑤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超过1家、文物监理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准;文物监理资质以承接文物监理任务的一方为准。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1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30日 11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30日 11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30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体育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赵生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大学五山科技广场C座726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梁工 | 联系电话 | ******-8002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公告附件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